中国水库工程的设计都是严格要求遵照相应规范开展实施,其中超规范的设计内容需要相应的专题论证和研究。已建水库工程中,土石坝的数量占据92%以上。其中土工膜防渗土石坝与同时代起步的碾压混凝土坝和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相比,其发展明显滞缓,这与一些土石坝设计规范的限制不无关系。著名土石坝专家顾淦臣教授认为现阶段个别设计规范对土工膜的限定过于严格,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土工膜在土石坝中的推广应用。
目前,水利水电行业中涉及土工膜防渗的设计或应用的现行规范主要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2007)》、《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290—2014)》、《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水电工程土工膜防渗技术规范(NB/T35027—2014)》及《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等。SL274—2001规范的3.3.3条规定“3级低坝经过论证可采用土工膜防渗体坝”。这里的3级低坝限定了最大坝高为30m,且使用土工膜防渗还需论证。这条规定完全沿袭了此规范前一版本SDJ218—1984的1.0.4条,未考虑近20年来土工膜在生产质量、设计水平及相关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最新的GB/T50290—2014的5.3.1条规定“土工膜用于1级、2级建筑物和高坝时应通过专门论证,膜厚度应按堤坝的重要性和级别采用。1级、2级建筑物土工膜厚度不应小于0.5mm。高水头或重要工程应适当加厚;3级及以下的工程,不应小于0.3mm”。根据这一条文,可以理解为只要经过科学的专门论证,防渗土工膜可应用于高土石坝中。另一新实施的技术规范NB/T35027—2014的1.0.3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防渗水头不大于70m的工程,防渗水头大于70m的土工膜防渗工程,应进行专门研究”,这一条与GB/T50290—2014的5.3.1条规定是相适应的。较SL274—2001相比,对土工膜防渗土石坝的坝高限制和应用要求均有所放松,且给出了可供操作的相关设计条文,指导设计人员具体应用。目前,SL274—2001规范仍为水利行业现行规范,或许受其强力约束,或许是设计人员的设计习惯,近几年来中国仍未有土工膜防渗高土石坝出现。